11-10-2013

移民问题

作者

  • Christos Th.Vardikos,律师 多米尼克国名誉领事,Vardikos & Vardikos Attorneys & Counsellors at Law, Tax Consultants 合伙人
本摘要旨在提供有关希腊签证和居留许可申请的基本信息。 由于适用法律和程序可
能随时变更,本报告可作为一般指南,不构成法律意见。 如需了解有关现行适用
法律/程序的详细信息以及根据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请联系 Vardikos &
Vardikos 中与您合作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签证信息

申根短期签证

统一签证是申根缔约国以在护照、旅行文件或其他文件上附上一张贴纸的形式,准
许持有人跨越国境的一种授权或决定。 仅仅拥有签证并不自动享有入境权。

短期签证类型

机场过境签证(A 类):

外国人须持有此类签证才有权通过机场的国际中转区。

过境签证(B 类):

从一个第三国去往其他第三国的外国人须持有此签证才有权穿过申根缔约国的领土。

短期或旅游签证(C 类):

想要以除移民外的其他理由进入申根缔约国领土的外国人,须持此签证才有权自入
境起半年内在不超过三个月的停留期间进行连续访问或多次访问。 作为一般规则,
这种签证可以以一次或多次入境的形式签发。

团体签证:

这是一种过境签证或签证期限最多为 30 天的签证。 团体签证可以签发给 5 至 50
人的团体。 团体负责人必须持有个人护照,必要时须持有个人签证。

有限地区签证 (LTV):

在特殊情况下,该签证贴在护照、旅行文件或其他文件中,持有人有权跨越国境,
但被授权访问的地区仅限于一个或多个申根缔约国的领土,并且入境和出境时都必
须穿过该国或该类国家的领土。

长期签证

根据《申根协定》,如果入境的目的在于长期停留,包括打算移民,则应专门由各
成员国的国内法管辖,且签发的理由须为成员国的国家移民政策中明确列明的理
由。 具体而言即:
入境及在希腊领土停留的问题,包括打算移民,由经修订的现行第 3386/2005 号法
律“关于第三国国民入境、在希腊领土停留和社会整合的规定”决定。
领事机构可授予:
一)一次入境签证,D 类,最长停留期限为 90 天,有效期为 3 个月,
二)多次入境签证(D 类 + C 类),最长停留期限为 90 天,有效期为 3 个月,也
可作为有效的短期签证。

长期签证,同时也可作为有效的短期签证(D 类 + C 类)

除非持有人被授予居留许可,否则本(D 类)签证不授予其持有人穿过外国国境或
在申根区自由旅行的权利。

申根签证文件

要获得短期签证,有兴趣的申请人必须填写一份协调统一的签证申请表(根据欧共
体理事会第 354/2002 号决议),并随附一张申请人的近照。 作为一般规则,要求
申请人亲自到场,以便口头说明申请理由。

拒绝签证申请

根据第 3386/2005 号法律第 8 条第 1 段有关“第三国国民入境、在希腊领土停留
和社会整合”的规定(2005 年 8 月 23 日第 212 A 期希腊共和国政府公报第 3331
页),除部分类别的第三国国民外及出于公共秩序与安全的考虑,外交和领事机构
拒绝签证申请的决定无需具体理由。

拒绝入境

根据《通用领事指南的一般规定》,“仅持有统一签证并不自动享有入境权”。 此
外,希腊边境部门可以合理禁止第三国国民入境希腊。

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是由希腊主管部门签发的一种授权,授予持有人 — 第三国国民 — 在希
腊合法居留的权利;该许可同时也保证了再次入境本国的权利,且持有人有权在半
年有效期内在申根区自由旅行 90 天(《关于执行申根协定的协定》第 21 条)。
一般来说,签发居留许可的重要和必要前提是,每位申请人需持有特别的国家签证。
存在以下类别的居留许可与许可类型:

A. 就业居留许可

A1. 受雇就业或提供服务

第三国国民可以凭借与特定雇主就特定雇佣类型达成的受雇关系入境希腊。 申请书
由有意雇用的雇主向其居住地(若为法人实体,则向其注册办事处)所在市的相关
部门提交。 符合资格的雇主需出示最低收入(个人 2.4 万欧元的净收入及专业人
员和企业实体 6 万欧元的总收入)。 经批准后,在授予就业行政决定并递交给离居
住地较近的希腊领事馆之前,雇主必须存入相当于 3 个月工资的银行保证金。 向第
三国国民签发居留许可后,该笔银行保证金将返还给雇主。 第三国国民抵达希腊并
出示所有规定的文件后,即可获得为期一年的居留许可,第一次续期之后,每两年
续期一次。

A2. 季节性就业

第三国国民在希腊季节性就业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且从事的领域需与临时性、季
节性就业活动有关。

A3. 企业执行官

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和员工居留许可的签发和续期。
1. 此前已持有签证的以下人员可以入境本国:
a. 身份为在希腊合法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董事会成员、经
理、法定代表人和高管(总经理、经理和副经理)的第三国国民;
b. 仅受雇于根据第 3427/2005 号法律(第 312 A 期《政府公报》)、第 378/1968
号法律(第 82 A 期《政府公报》)和第 27/1975 号法律第 25 条(第 77 A 期《
政府公报》)(该条由第 2234/1994 号法律(第 142 A 期《政府公报》)替代)成
立的公司及根据第 2687/1953 号立法法令(第 317 A 期《政府公报》)成立的企业
之外籍员工和法定代表人;
c. 根据第 448/1968 号法律(第 130 A 期《政府公报》)中规定的条款,身份为工
业或矿业技术人员的第三国国民;
d. 仅受雇于根据第 26 条在希腊成立的公司的外籍人员;
e. 受雇于在希腊开设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且合法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的外籍专业
科研人员,以及受雇于在第 2190/1920 号法律第 42e 条(第 37 A 期《政府公报》
)含义内与相应希腊公司联营的公司的外籍专业科研人员,可以越境受雇于上述公
司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或在希腊的联营公司。

A4. 以提供服务为目的的临时出差

一、来自成立于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的企业且以提供服务为目的的第三国国民
居留许可的签发和续期
1. 合法受雇于在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成立的企业的第三国国民,如果其必须前
往希腊提供特定服务,且上述企业和希腊当事方之间存在相关合同承诺,则应予以
签发居留许可。
二、 来自欧盟或欧洲经济区之外成立的企业的第三国国民,如果其必须前往希腊提
供服务,则可根据第 3386/2005 号希腊法律第 19 条的规定,即“向前往希腊为与
其雇主合作的公司提供服务的外国非欧盟公司的员工(第三国国民)授予有效期为
6 个月的临时居留许可”,予以签发居留许可和续期。

A5. 运动员 — 教练

A6. 艺术团体的成员

A7. 智力成果创作者

A8. 考古学校成员

B. 经济活动居留许可

B1. 独立的经济活动(第 24 条)

1. 只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允许第三国国民以开展独立经济活动为由入境本国:
a. 有足够的资金开展活动,即在申请人名下的公认银行账户存入至少 6 万欧元
(€60,000)。 签发特别签证后,这笔款项应存入相应的国内机构;
b. 活动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增长;以及
c. 持有特别签证。

B2. 投资活动的发展(第 26 条)

第三国国民可以以投资为由入境希腊,但投资额至少为 30 万欧元 (€300,000),且
该笔投资应对国民经济产生积极影响。

C. 特殊原因的居留许可

C1. 留学

允许第三国国民以在希腊大学、技术教育学院 (TEI)、高等教会学校和教会学校单
位、教育学与技术教育工程科学高等师范学校 (ASETEM/ASPETE)、NGTO 旅游专业高
等学校与技术职业学校 (TEE) 学习为由入境希腊,但必须已取得签证。 留学包括
进修研究生课程。 如果适用法律有所规定,则留学的概念还包括预备阶段,作为此
类留学的一部分。

C2. 职业培训

C3. 学者 — 特别课程

C4. 军校留学

C5. 学习医学专业

C6. 财政独立人士

1. 外事秘书长应向第三国公民授予有效期为一年的居留许可,但条件是该公民被授
予特别签证并拥有足够的资产,即每年收入稳定,能够支付其居住条件的费用。 如
果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每年可为居留许可续期。 第三国公民可以携带家庭成员。

C7. 外交官员的成年子女

C8. 外交代表团的服务人员

C9. 外国新闻记者

C10. 牧师

C11. Athonias 学院

C12. 研究、学习和实践修道生活

C13. 有组织的旅游团负责人

C14. 研究人员

D. 例外情况的居留许可

D1. 人道主义原因

D2. 公共利益

D3. 人口贩运受害者

E. 家庭团聚居留许可

E1. 第三国国民的家庭成员

E2. 第三国国民家庭成员的自主居留许可

E3. 希腊或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

F. 无限期居留许可

G. 长期居留许可

应立即向在相关申请书提交之前已在希腊合法持续居住满 5 年的第三国成人国民授
予长期居留身份。 此为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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