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2013

执行:在希腊执行外国判决 和外国仲裁裁决,主要关注中国

作者

  • Dr. Haris Meidanis, 特许仲裁员,律师 Meidanis Pagoulatos & Associates Law Office

外国判决的执行

任何国家的判决都可在希腊执行吗?

可以。 不论判决出自哪个国家,外国判决均可在希腊执行。 对于来自欧盟其他成员
国的判决,可根据欧盟法律工具执行,可根据双边公约执行,如果并非来自欧盟成
员国,对于世界其他国家,根据《希腊民事诉讼法典》执行。
 

承认/执行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判决

在希腊,外国判决可以根据国际公约等不同的法律依据执行吗?

可以。 希腊参与了一系列双边国际公约,其中就包括判决执行条款。 尤其是,希
腊已在此领域(或司法援助等更广泛的领域,包括执行条款)与一系列国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并批准了国际公约。 与奥地利、亚美尼亚、阿尔巴尼亚、保
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斯洛伐克签署的双边国际公约也继续存续– 在各个继承国
继续有效,包括德国、格鲁吉亚、匈牙利、黎巴嫩、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叙
利亚、突尼斯、乌克兰、英国、美国、南斯拉夫- 对各个继承国具有法律效力。 此
外,希腊也加入了一系列多边协议,例如 1969 年关于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布鲁塞
尔公约》(希腊加入的其他多边公约限于家庭法和赡养义务)。

希腊-中国双边公约中,判决和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希腊 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双边公约第 3 部分第 20 条规定,判决(民事和刑事
附带民事部分)、仲裁裁决、司法和仲裁调解可双边承认并执行。 相关承认或执行
请求可提交至发布法院,发布法院然后遵循上述双边公约中提及的特定程序,将此
请求传递至执行国法院。 也可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请求。
上述 双边公约第 22 条规定了提出请求时应交付的文件。 包括相关判决/仲裁或
经核实的此类文件的副本、能证明上述判决/仲裁为已生效判决仲裁且具有强制执行
力的证明书, 除非判决文书中有文字证明,或者证明书中能证明:未出席诉讼的被
告,怠于收取诉讼通知及该审判开庭日期的证明书。 全部文件可使用判决处理国语
言,亦可使用英语或法语。
第 23 条规定了不承认/执行的原因,如: (一) 承认/ 执行法院专门主管审理此
案。 (二)此案不构成 既判案件 或无法在来源国执行。 (三)未参加诉讼程序的
败诉方,未能合理收到诉讼通知,或者该当事人被剥夺其辩护权利,或者在没有诉
讼能力的情况下,未能被合理地代理诉讼。 (四)执行国法院已经就相同双方的同
一事项发布判决,或其已经就同一特性承认外国判决。 (五)承认/执行法院相同
双方的同一事项案件待决,并在原判决/裁决法院承认/执行前已经开始。
第 24 条规定,承认/执行程序是承认/执行法院的程序之一。 此外,承认/执行法院实
质上没有重审案件的权力,而受外国法院判决的约束。 最后,允许部分承认/执行。
第 25 条规定,此程序下的判决/裁决承认/执行与承认/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决有着相
同的权力和效果。
第 26 条规定,通过实施 1958 年《纽约公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款来执行仲裁
裁决。 这确保执行的障碍最低,且其将以普遍接受的多边公约为基础。
最后,第 27 条规定,此公约下判决/裁决的执行应受两国间有关贵重物品出口和资
金转移条款的约束。

非欧盟成员国或希腊未与之签订国际公约的国家发布的判决如何处理?

可根据《希腊民事诉讼法典》第 904 条执行。

在希腊,根据《希腊民事诉讼法典》容易执行吗?

在针对关于发布判决的国家以及不执行的原因等方面,希腊采用的是非常宽松的体
系。 特别是非欧盟成员国或未与希腊签订国际公约的国家,可以根据《希腊民事诉
讼法典》来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904 条第 στ) 项的规定,如果有权
机构 Monomeles Protodikeio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904 条宣布外国的各项权属
(此术语包括各类判决)可在希腊境内执行的,则它们在希腊具有执行效力。 可在
希腊境内执行。

根据《希腊民事诉讼法典》,不执行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 《民事诉讼法典》第 905 条的规定,外国判决必须在其发布国家具有执行效力
后,方能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在希腊境内执行。 此外,如果此类执行违反
希腊公共秩序(第905 条第 2 款),或者不符合第 323 条第 2-5 项的规定, 则不
得在希腊 执行此类外国权属。 这一条包括对承认外国判决的抗辩,这一条也规定,
承认(且根据第 905 条,此执行仅与第 2-5 项有关)外国判决将仅在此判决在其
初始国家为 既判案件(第 1 点)且需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允许。 特别是,
它必须遵循“镜子原则”,外国法院可以基于《希腊国际诉讼法》来审判特定案件
(第 2 点),被告并未剥夺公平审判的权利,除非它以并未偏向于本国国民的适用
外国诉讼法为基础(第 3 点),对于相同各方,就希腊既判案件的相同争端而言,
外国判决与希腊判决并非不可调和(第 4 点)。 一般而言,希腊法院允许执行外
国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什么是特定的执行程序?

Monomeles Protodikeio 审理此案,并在考虑被告的抗辩(如有)之后,发布判决,
此类抗辩以上述不执行的原因为基础(第 905 条,第 1 部分)。 Efeteio 有权审
理上诉至 Monomeles Protodikeio 的任何一般上诉案件,Areios Pagos 有权审理
任何特别上述案件或一般上诉案件(仅就法律条文而言)。 假如 révision au fond
并不可行,Efeteio 和 Areios Pagos 的控制在实践中将受限于前段所提出的相同
问题。
 

执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判决

对于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判决,执法系统有哪些?

在“民事案件中的司法合作”领域,希腊加入了所有欧盟法规。 大量此类法规对于
国际业务交易至关重要。 其中,有理事会就民事和商业事项判决管辖权以及承认和
执行的第 44/2001 号法规,(布鲁塞尔 I),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6 年 12 月12
日建立《欧洲订单支付程序》的第 1896/2006 号法规 (EC)(我们也会参考此法规,
即使“支付订单”并不是像这样的“判决”),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为无争议的债权
设立“欧洲执行令”的第 805/2004 号法规,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7 年 7 月 11
日设立欧洲小额诉讼程序的第 861/2007 号法规。 这意味着,假如在其应用范围之
内,其他成员国下发的判决和支付指令可根据这些法规条款规定在希腊境内执行。
请注意,根据上述法规,将在一个欧盟成员国执行的第三国判决(包括中华人民共
和国)也应能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内执行。

其他欧盟国家的判决和支付指令在欧盟范围内不能执行的原因是什么? 外国判决有何挑战?

不能执行的原因正是由上述法规规定的。 根据布鲁塞尔 I 法规第 34 和 35 条
(与关于执行的第 45 条共同应用)。 第 34 条包含了在下述情况发生时不予执行
的规定:违反希腊(以及欧盟)公共政策/ 公共秩序 时(第 1 点),在被告缺席
诉讼、未得到足够时间进行诉讼且因上述情况使其不能进行抗辩的情况下,其享有
的对外国判决提出异议权利时(第 2 点),以及在执行国就相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
同一纠纷而出现不同性质的判决时(第 3 点和第 4 点)。 第 35 条第 1 部分包含
不承认/执行条款:未遵守法规第 3、4、6 部分的条款,却根据布鲁塞尔 I 条款,
发布法院不可审判保险或消费者合同案件时,或者根据同一法规某案件受某些其他
法院专属管辖时。
对于上段中剩下的法规,很难有不执行的任何空间,就这些法规包含相关条款而
言,它们适用于特别情况。
 

执行外国裁决

任何国家发布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希腊执行吗?

可以。 不论裁决出自哪个国家,外国裁决均可在希腊执行。 这可由缔约国根据《纽
约公约》执行,根据双边公约执行(请参阅上文对中国的立场),对于世界其他国
家,也可根据《希腊民事诉讼法典》执行。

希腊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 仲裁示范法吗?

是的。 它已纳入第 2735/1999 号法律,标题为“国际仲裁法”,用于管理在希腊进
行的国际仲裁。 根据 本法律第 36 条,对于外国仲裁裁决,应根据 1958 年《纽约
公约》在希腊执行,此公约已通过 4220/1961 号立法法令纳入希腊法律。
 

执行《纽约公约》成员国所发布的裁决

希腊是执行外国裁决的 1958 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吗?

是的。 如上所述,希腊已加入此公约,且拥有针对此公约的重要希腊法院判例法(
第 4220/1961 号立法法令)。

根据《纽约公约》,非执行的原因是什么?它们如何由希腊法院应用?

《纽约公约》第 4 条(通过第 4220/1961 号立法法令纳入希腊法律)适用于此方
面。 此条规定,外国裁决违反希腊公共秩序的,且根据希腊法律无法通过仲裁解决
的(第 2a),则此裁决将不得执行(第 2b)。 上述两点可由希腊法院按其自身意
向进行控制。 此外,根据法律或仲裁法律,仲裁协议无效的(第 1a),双方无法签
订仲裁协议的(第 1a),出现仲裁的合法程序问题,特别是未遵守通知被告的要求
的(第 1b),外国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第 1c),法庭构成不符合各方协议
或适用法律的(第 1d),以及裁决并非最终及不可推翻的裁决的(第 1e)。 上述
各点必须得到被告承认和证实。 必须指出,一般而言,希腊法院在应用上述条款时
非常宽松,大部分外国仲裁裁决可以在希腊执行而不会出现问题。
 

执行非《纽约公约》缔约国的裁决

外国裁决可以在希腊以国际公约等不同的法律依据执行吗?

可以。 希腊参与了一系列双边国际公约,其中就包括裁决执行条款。 尤其是,希腊
已在此领域(或司法援助等更广泛的领域,包括执行条款)与塞浦路斯、德国、匈
牙利、黎巴嫩、罗马尼亚、叙利亚、美国和南斯拉夫签署并批准了国际公约 - 在继
承国现行有效。

非《纽约公约》缔约国或希腊未与之签订国际公约的国家发布的判决如何处理?

在希腊,此类判决可根据《希腊民事诉讼法典》相关条款执行。

根据《希腊民事诉讼法典》,仲裁裁决不执行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 906 条,其原因是: (一)根据准据法律,仲裁协议无效,(二)根据希腊
法律,主要纠纷无法通过仲裁解决,(三)外国裁决并非最终及不可推翻裁决,
(四)在仲裁程序中,被告被剥夺辩护权利,(五)对相同各方的同一纠纷,希腊
法院已有判决,(六)法院判决此裁决违反希腊公共秩序。

希腊是否发展了仲裁和其他争议解决替代方法 (ADR)?

希腊没有特别发展仲裁。 但是,有一种支持仲裁的趋势,特别是有关国际层面的更
重要的纠纷。 也有新的调解法律 (3898/2010),它将欧盟调解指令 (2008/52 EC)
纳入希腊法律体系,人们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众多重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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