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协助过航运在希腊的发展?
第一条综合大力扶持航运发展的现代立法是第 2687/1953 号法令有关“外资投资与保护”的颁布(“第 2687/1953 号法令”)。第 2687/1953 号法令第 13 条将总吨超过 1500 的船舶视为外资,允许这些船舶在希腊的管辖下进行登记,虽然不归希腊实体所有,但属于希腊,享有特权。第 2687/1953 号法令的条文规定,允许船东更改船上的旗帜,可以向外国人自由出售、抵押或出租,无需获取任何许可。此外,第 2687/1953 号法令向船东提供援助、特许及保证,可自由处置船舶管理和出售的外汇、船员组成、税收、征用、航运业务的管理和运营及通过仲裁解决因执行政府法令引发的争议。此外,有关船舶登记、抵押登记或解除的手续已经简化。
希腊管理航运公司的体制有哪些?
1967 年和 1968 年引入了两个主要的法令(第 89/1967 号法律和第 378/1968 号法律),其中包括,允许在希腊建立外国航运及其他公司,并享有税收优惠和其他福利。这项如今仅适用于航运和相关公司的法律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经修订,几乎所有的航运公司都可以根据该法法律得以建立和运营。基本上这项立法简化了官方建立和管理船舶在希腊运营的责任,并设定了免税期。
希腊如今有多少家航运公司?希腊国有船队的规模有多大?
今年(2011 年),希腊共有 762 家船舶管理公司。2011 年,希腊的船只数量达到4714 艘。2011 年,前 30 位船东占到希腊船队的 52%。
船舶融资有何重要性?
船舶是一种需要耗费巨额资金的商品。除了巨额资本以外,贷款自早期以来就是资助海事启动的必要条件。在古希腊和罗马时期,贷款以船舶和货物为担保,此类贷款的结构有点类似于现代船舶融资交易。
什么是贷款人,其在船舶融资交易中的目标是什么?
大多数情况下,贷款人是指专门从事船舶融资,为了规避融资和船舶运营风险而设立担保的银行。因此,我们应使用的术语是“银行”,而非“贷款人”。银行的目标可以概括如下:
对于一大笔预付款,银行要求以船舶为抵押作为基本担保。银行也可以将其他船舶作为抵押品。通常以接受定期租船和船舶收益转让的形式进行,以便成为利益受让人。银行还可以接受保险单和保赔协会 (P + I Club) 保险的转让,使船舶在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时,银行可以获得适当的保障。上述行为是为了确保银行几乎完全获得担保,因为银行对所有其他债权人享有优先债权。
保护银行的担保文件有哪些?
规范银行与船东关系的基本文件是《贷款协议》,不论具体名称为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际贸易中规定协议的法律是英国法。《贷款协议》,除了规范关系的条款和条件以外,还规定了担保银行预付款的主要文件。此类文件中以船舶抵押文件为主。
船舶抵押通常由抵押契约构成,在大陆法系国家需由公证人经办,在盎格鲁撒克逊司法管辖区则以抵押的形式作为契约,而在某些盎格鲁撒克逊司法管辖区,比如英国、塞浦路斯、马尔他、巴哈马群岛等地,还需签订附属契约,详细列明抵押担保及收益和保险转让,这称为“保证契约”。
抵押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这是为了确保,在船东拖欠支付抵押债务或者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出售船舶以收回结欠款项。如果出现违约,抵押权人可以出售船舶以偿付抵押债务,这是其实现担保的主要权利。虽然特定的有限义务由法律暗示,但船东的义务一般会详细列于抵押文件中。一旦出现违约,抵押权人必须考虑,根据文件或法律,自己拥有何种权利。
希腊船舶抵押适用的体制有哪些?
标准的希腊抵押与不动产抵押类似。然而,此类抵押不具有灵活性。
为了使抵押更加吸引金融家,第 2687/1953 号法令第 16 条规定了抵押权人的扩大权利。允许抵押权人在出现违约时接手管理船舶。进一步的立法有第 3899/1958 号法令,引入了“优先抵押”的概念,进一步加强了抵押权人的权利。希腊的优先抵押以美国的优先抵押法为基础。毫不夸张地说,这一立法促进了希腊的发展。
违约的定义是什么?
违约是指任何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他法律义务的情形;通常是指船东违反抵押条款。该术语还指违反船东与抵押权人之间的附属协议,比如与抵押有相的贷款协议。这种情况下,违反行为将构成至少一个相关协议中存在“交叉违约”规定的船舶抵押违约。
违约主要有哪些类别?
违约主要有三种类别。首先,船东到期未能付款则构成“付款”违约。其次,如果发生事件影响到船东的法律或财务状况,则构成“状况”违约。第三,船东违反抵押文件中的担保条款,则构成“保证违约”。
谁控制销售所得款项,优先权如何排序?
在盎格鲁撒克逊司法管辖区,出售所得款项向法庭支付,正常清偿优先顺序如下:
(1) 第一,支付海事法庭法警和拘捕人的法定费用;
(2) 第二,海上留置债权;
(3) 第三,占有留置权;
(4) 第四,抵押及费用;
(5) 第五,法定留置权索赔人;
(6) 第六,支付上述债权后的基金余额,将支付给船东,如果船东资不抵债,则支付给破产清盘人或破产管理人,或获得财产扣押令的任何判定债权人。
上述优先顺序与 1993 年《海上留置权与抵押权国际公约》第 5.1 条的优先顺序相似。在大陆法司法管辖区,所得款项支付给根据相关国家规定起草优先顺序的公证人。一般而言,优先顺序的差异并大。
抵押权人有哪些次级补救措施?
除了抵押船舶外,抵押权人一般会被让与船主的保险单、船舶收益和船主可能因该船舶而对第三方享有的任何债权,比如共同海损分摊债权。
违约后,抵押权人应采取哪些额外的措施?
- 一旦发生违约,抵押权人应立即通知所有第三方,指明本应向船东支付的款项应支付给抵押权人。
- 如果船东的保险单含有常见损失支付条款,那么一旦抵押权人通知违约方的经纪人和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须直接向抵押权人支付所有的保险理赔。
- 如果船舶的收益已转让给抵押权人,且不直接支付给抵押权人,则出现违约时,抵押权人应立即向承租人和货主发出通知,指明所有的租金、运费或应付款项应向抵押权人支付。如果承租人或货主在收到通知后仍向船东支付该款项,此举不会解除船东对抵押权人应负的债务,船东须向抵押权人支付所欠的款项。如果抵押权人占有船舶,即使船东未将收益转让给抵押权人,则在任何情况下所有收益应支付给抵押权人。一般来说,如果收益已经转让给抵押权人,即使承租人有权向船东要求收回预付的收益,承租人也不能够向抵押权人要求收回预付的收益。
- 如果共同海损已作为收益的一部分转让给抵押权人,且根据共同海损理算,船东享有共同海损且该笔款项应向船东支付,则抵押权人应通知有关方,即保险公司、货物利益方和理算人,指示根据理算结果所有应向船东支付的款项应支付给抵押权人。
- 如果船东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已经转让给抵押权人,只要与该船舶有关,无论是合同债权还是因侵权引起的债权,抵押权人应将转让情况通知给债权所针对或可向其行使债权的第三方,出现拖欠账款时,针对第三方开始适当的法庭或仲裁程序,以收回所欠款项。这种权利转让的诉讼是有效的,因为抵押权人对构成诉讼标的的船舶享有普通法或衡平法利益。
- 根据抵押契约或保证契约,出现违约后,抵押权人还有权追索船东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为了概述航运融资的特性,我们已列出了基本要素。这是一个很特殊的金融分支,因为涉及巨额资金,而且航运在贸易中极为重要,所以需 要从常见的金融交易中分离出来,为了提供所需资金,金融家们需要加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