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目前的法律框架如何定义贿赂?两种形式的贿赂(行贿与受贿)都应受到处罚吗?
贿赂的基本定义由《希腊刑法典》相关条款界定。在希腊缔结的大部分国际公约
中,提及国内法律框架时,也给出了定义。
《希腊刑法典》第 235(受贿)和 236(行贿)条规定,应受处罚行为是指,直接或
通过第三人间接索取或收受任何性质的利益或接受利益承诺,以将来作为或不作为(
或过去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履行公共职责或违反公共职责,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的行为。索取或收受礼物、承诺的个人必须是公职人员(请参阅下文问题 4)。行贿
(《希腊刑法典》第 236 条)犯罪者可以是个人或法律实体。
《希腊刑法典》第 237 条特别规定了贿赂法官的行为。上述法律规定措辞相似,其
中可罚行为可能是索取或由受礼物或利益,以对有利于或不利于某人的情况实施行
动或作出决定。
第 235、236、237 条是与贿赂行为相关的基本框架。通过上文所列相关法规 (b-e),
它们适用于与任何公职人员(包括国际组织成员或欧盟成员)有关的贿赂行为。
受贿条款(《希腊刑法典》第 235 条)不适用于经合组织公约。
应注意的是,2007 年(通过第 3560/2007 条法律),影响公职人员(作出决策或签
订协议)的馈赠行为首次被列入可罚行为。
3. 哪种类型的付款属于反腐法规范围?(促进性支付、礼物、旅游和娱乐、中间人、
由/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
所有支付和费用必须根据其经济活动和职责要求登记于公司记录中。公司或个人未
对此类支付进行登记的,将被视为虚构交易。这不仅会引致腐败审查,还会引致与
洗钱法规和税务刑事犯罪条款有关的审查。
所有无法在某一金融活动或市场规则范围内得到证明的支付或费用会因可疑而受到
审查。部分类型的支付被完全禁止(例如促进性支付),而其他类型的交易可能不
会出现问题(例如价值很低的礼物)。
因为《希腊刑法典》中相关条款的宽泛措辞(“任何性质的利益或接受对此类利益
的承诺”),每种交易/支付应分别予以检查,以决定它是否属于反腐败法规的范
围。向中间人或第三方的支付更有可能被视为可疑或无法证明。而另一方面,法律
规定,表达敬意的简单馈赠并不构成贿赂(这是《希腊刑法典第 235 条中最新的附
加条款,目前并无案例法》)。
4. 对公职人员有何定义?对外国公职人员和国内公职人员的定义有何差别?
第 3560/2007 号法律第 2 条对外国公职人员进行了定义,它沿用了《反腐败刑法公
约》第 1 条的措辞:
[‘公职人员’的理解可参照所在国国家法律中‘官员’、‘公务人员’、‘市长’、
‘部长’或‘法官’的定义,当事人员在此法律框架内行使职责并产学应用其刑法;
‘法官’包括检控官和司法人员;‘法人’意为该国适用法律中具备此种身份的任何实
体,但行使国家权力和代表国际公共组织的国家或其他公共机构除外。在包括其他国家
公职人员的诉讼中,追诉国仅在此定义与其国家法律相冲突时才沿用公职人员定义]
上述内容的例外情况是第 2656/1998 号法律(经合组织公约),其对外国公职人员
的定义沿用经合组织公约的定义(它由第 3666/2008 号法律再次确认)。
国内公职人员的定义由《希腊刑法典》第 13(a) 条规定,其中,公职人员是指其
职责或服务由国家、市或国家控制的其他法人实体授予的人员。《希腊刑法典》第
263A 条为公职人员提供了详细的人员列表(仍然非常宽泛)。
5. 在执行外国贿赂法律和法规时,什么部门或机构具有管辖权?同一部门是否负责执
行国内贿赂法律?
外国公职人员的腐败案件由金融和经济犯罪调查处进行调查,这是财政部的特别任
务小组,具有警察权和调查权(第 3650/2007 号法律第 11 条)。此调查处由公诉
人监督,有权在全国各地进行全面的警方调查。他们也有权在调查的各个阶段请求
互助。
如果出现洗钱迹象,希腊金融情报调查处将针对已发现的可疑交易针对个人或公司
搜集证据,可由金融和经济犯罪调查处进行协助,也可不由其协助。如其认为犯罪
案件应予公开,希腊金融情报调查处会将所有证据呈交检控官。
新确立的反腐检控官监督、起诉并协调腐败犯罪调查。
6. 个人是否应为腐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或法律实体是否因腐败行为而承担刑事
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主要针对个人。过去十年间,这一规则也出现了一些例外,使国内法
规通过批准国际反腐公约符合其所承担的义务。尽管公司责任并未普遍适用,部
分法律条款规定对在腐败行为中获益的实体实施一定形式的处罚。此类规定是第
2656/19908 号法律(经全组织公约)条款,规定以行政罚款的方式向因向外国公职
人员实施贿赂而获益的法律实体实施处罚。第 3650/2007 号法律规定,由法律实体
授权个人(经理、董事等)代表其实施贿赂行为以便为公司谋取利益,或作出与公
司活动相关的决策的,此法律实体承担贿赂责任,并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例
如罚款)。同样,第 3691/2008 号法律(洗钱)规定,对从洗钱行为中获益的实体
实施处罚。处罚主要以行政罚款的方式实施。在实施此类罚款时,当局会考虑公司
的行为、年营业额、收益或利润金额等。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形式的腐败行为参与
者(犯罪者、从属者和煽动者)。
7. 私人商业贿赂也是可罚行为吗?
根据第 3650/2007 条法律第 5 条,私人商业贿赂是可罚行为。此法律规定适用于公
职人员未参与的商业和业务活动。商业贿赂包括向在私人公司工作的个人提供利益
或承诺给予利益或好处,而此举违反其工作的规则和义务。
8. 其他规则、规章、规定可能适用于腐败案例吗?
根据可能构成贿赂的交易类型,其他法律规定可能适用,特别是有关洗钱(第
3691/2008 号法律)和税务刑事犯罪(第 2523/1997 号法律)的法律。在此类案
件中,可针对个人或实体启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程序。亦可用罚款(行政或追加税
率)、暂停活动的方式对法律实体实施单独处罚。
应用上述规定(洗钱、税务犯罪)的基本要素是与贿赂活动有关的可疑交易。此货
币交易也可视为实施犯罪的洗钱活动,以及虚构交易 - 从税收法规角度 - 这将令税
务部门对某一法律实体登记记录的完整性和次序提出质疑。
9. 对腐败是否有宽宥措施?披露犯罪行为是否能得到豁免或较轻的处罚?
作为一般规则,宽宥不适用于希腊法律。为促进通过近期法规变更的反腐败法规的
应用,第 3849/2010 号法律第 15 条将新增条款 263B 添加至《希腊刑法典》,其
中规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受贿和行贿犯罪者的宽宥措施。应用上述规定要求以任何方
式参与行贿的个人向当局报告受贿官员并披露与此官员犯罪行为相关的重大信息。
符合上述条件(向当局报告并披露此官员犯罪行为的重大信息)的,此类个人可减
少一年至三年的刑罚,而不是监禁五至十年。起诉委员会也可暂停对此类个人的刑
事起诉。
这些为新的规定,因此如何解释重大信息披露或者什么是向相关机构报告犯罪行为
的正确时间并未形成基准。
10. 承担特别义务的公司披露违反反腐败法律和/或相关行为是否构成法律违规或其他不
当行为?
反腐法规并未制定一般规则明确要求公司/法律实体对违反反腐法的行为进行披露。
但是,对披露与公司活动其他方面相关的违规行为有具体规定,如在洗钱法规或税
务犯罪法律的情况下,报告可疑交易的义务。正是在此方面,公司的合规与内部审
计控制办公室有义务披露和报告与财务记录或不明交易相关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
法规的修正案(第 3842/2010 号法律),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对财务记录条目的准
确性的责任增加。
11. 对腐败行为的检控。由谁提起诉讼?外国实体可因贿赂被提起检控吗?
起诉始终由检控官办公室提起和实施。检控官给出指导方针,强制相关机构进行调
查、搜查、问讯、面谈等,再对所有调查结果进行评估,然后进一步处理此案件。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规定的程序,检控官可能将案件提交至起诉委员会 - 提出支持或
反对起诉的书面意见 - 或将个人直接提交审判。根据案件的严重或复杂程度,一个
以上的检控官可能会在反腐检控官的指导下,共同参与检控程序。检控官可能会在
书面起诉或得到来自其他来源的信息(如监管机构、执法机构等)后提起检控。
刑事检控针对个人。在此方面,无法因国外贿赂而对外国公司提起检控。但检控官
可能针对在外国公司工作的个人提起诉讼,条件是与希腊公职人员直接相关(由外
国公司贿赂公职人员)或通过第三方或中间人间接相关,第三方或中间人促成向外
国或国内公职人员的行贿。
12. 个人或公司违反国内贿赂规则的刑罚框架是什么?
个人轻罪行为的基本量刑为至少 1 年监禁*。利益、礼物等的价值超出 12 万欧元(
私人部门贿赂金额为 7.3 万欧元)时,贿赂即构成重罪,可判处最高 10 年监禁**。
贿赂行为导致希腊政府 15 万欧元以上的财务损失(第 1608/1950 号法律适用)的,
则可判处最高 20 年的监禁(最低刑期 10 年)。情节严重的,在第 1608/50 号法律
的范围内(如特别是大额财务损失或长期行为),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上述刑罚仅
例示其正常情况,不包括将刑期转换为罚款的规则、暂停处罚规则、早期有条件释放
规则和从轻处罚情节的应用规则。
*轻罪行为最高刑期为 5 年
**重罪行为监禁期限最低为 5 年,最高 10 年
13. 贿赂案件可以不经审判解决吗?(和解协议、检控裁量权和其他类似方法)
一般情况下,希腊法律并未对和解协议与类似的犯罪案件解决方法作出规定。起诉
犯罪时,也未使用检控裁量权。对于与财产相关的犯罪的和解或认罪协议有特别规
定,但主要是针对财产挪用,而不是贿赂行为。如果掌握大量证据、在进行检控、
收费备案、进行调查和控诉后,腐败案件会提交审判。与贿赂案件有关的税收相关
犯罪可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以向主管机关财务结算的方式)。
14. 希腊法律是否规定强制执行外国贿赂法律?
希腊已于 2001 年通过第 2957/2001 号法律批准《反腐败民法公约》。此处规定是
《希腊民法典》的一部分,主要是承认赔偿权利、寻求贿赂行为结果的废止协议,
以及保护报告更高级官员腐败行为的公务员免受纪律处分的特别规定。